宋银娥律师亲办案例
检察院不起诉即获人身自由
来源:宋银娥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8
浏览量:616

基本案情:

刘某在某咨询公司上班,为了扩大公司知名度广,便在网上购买了署名为“某某管理工具”的程序,该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可以将使用者写的广告词通过生成页面的方式植入到他人网站上,在网络上搜索该网站时就会搜索到使用者植入的广告。刘某在推广公司业务时便使用该程序给公司打广告。民警发现该公司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后便将将刘某及公司其他涉案员工一举抓获,直到案发,刘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内心十分恐慌。


辩护策略:

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羁押刘某的看守所进行会见,了解事实真相。在对案情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后,本律师认为刘某涉案情节轻微,只是公司的一名打工者又系初犯偶犯便及时向办案部门发表了律师对于本案的相关看法,提出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意见。


辩护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在羁押7个半月后终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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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银娥
  • 执业律所:
    广东壹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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